按照目前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参与全国数据汇总的各调查市(县、区)在搜集整理代表规格品和服务项目价格资料后,于每个月月底前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查总队,各调查总队将各调查市(县、区)的数据汇总后,于次月6日前上报国家统计局。(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