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
我国自1985年建立GDP核算制度以来,核算方法不断完善,数据修订和发布程序逐步规范。2003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我国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的改革》(国统字【2003】70号)文件,提高了核算GDP的透明度。
(一)关于季度GDP核算和数据发布程序
季度GDP核算按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三个步骤进行。初步核算数于季后20日左右公布;初步核实数于季后110日左右公布;最终核实数于次年年底公布。
(二)关于年度GDP核算和数据发布程序
年度GDP核算按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三个步骤进行。初步核算数在进度统计资料的基础上计算,于次年1月20日左右发布,并在2月和5月出版的《统计公报》和《中国统计摘要》上使用;GDP初步核实数在专业年报资料的基础上计算,于次年9月在《中国统计年鉴》上发布。最终核实数在年报、部门会计、财政决算资料的基础上计算,于第二年5月在《中国统计摘要》及其他出版物上发布。
如果有了经济普查或核算方法调整或分类标准发生变化,也对GDP历史数据(年度和季度)进行修订。比如,我们根据2004年经济普查资料重新核算了2004年GDP,并对GDP历史数据进行了修订。
与国外相比,我国无论是季度GDP还是年度GDP,发布时间都是非常早的,同时,修订次数也是少的。随着我国GDP核算基础数据的不断丰富,对季度GDP和年度GDP数据的修订次数有可能适当增加,使GDP的核算结果更加接近实际。(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