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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公布统计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普查机构和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公布统计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计资料作为政府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依法予以公布。但公布统计资料必须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这是因为在公布统计资料的过程中,如果违反国家规定的权限或者程序,就可能造成数出多门、数据混乱,进而损害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权威性,严重情况下甚至可能危及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现行《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均未涉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公布统计资料行为的处罚,为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加大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公布统计资料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处分规定》第八条对于违反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公布统计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什么处分作了规定。
根据《处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公布统计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对属于《处分规定》第二条所列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