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知识]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的权力和义务

2012年08月11日15:1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统计,统计法,统计人员,调查,权力,义务

第三十条 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有权就与统计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人员,要求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

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作证件;未出示的,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调查。

【释义】本条是关于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的权力和义务的规定。

统计调查是统计人员最主要的职责和任务。为了保障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对统计人员在统计调查活动中享有的权力和应当履行的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具有以下权力:1.有权就与统计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人员,以核实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2.有权要求有关人员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即要求有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填报统计调查表并提供有关情况。3.当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统计资料不真实、不准确时,统计人员有权要求其改正。

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向统计调查对象表明身份。要求统计人员在进行调查时出示工作证件,有利于维护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防止统计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假冒其名义,非法开展统计调查。如果统计人员在进行调查时没有依法出示工作证件,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调查。(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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