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知识]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资料保密的规定

2012年08月11日14:5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统计,统计法,调查对象,资料保密,规定

第二十五条 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释义】本条是关于单个统计调查对象的资料保密的规定。

在政府统计活动中,对单个统计调查对象的资料给予积极、严格的保护,是联合国官方统计基本原则对各国统计实践的基本要求,也是各国通行的做法。对个体数据进行保密的意义在于:可靠的官方统计数据有赖于公众的合作和善意,有赖于他们提供调查所需要的准确的和及时的数据。要维护公众的合作和善意,就要保护调查对象提供的数据和秘密。(见联合国官方统计基本原则之六:保密原则。《统计人员常用法律汇编》,第629页。)

新《统计法》在现行《统计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统计资料保密制度,对单个统计调查对象的资料保密作了更加严格的规定。本法第九条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统计工作中的保密义务作了规定,即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除统计调查中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以外,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以及其他单位、个人还应当依照本条规定,对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保密,不得对外提供、泄露。违反本条规定,提供、泄露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直接标明了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二是资料本身虽未直接标明单个统计调查对象的身份,但是通过地址、编码、有关公开资料等相关信息可以识别或者推断出单个统计调查对象的身份。三是尽管对外提供、泄露的不是单个统计调查对象的资料,而是汇总资料,但由于汇总资料的特殊性,他人能够从中推断出单个统计调查对象的身份。例如,汇总资料中只包含两个单位的资料,其中任一单位就可以推断出另一单位的情况;或者由于汇总资料中包含的单位数很少,而其中某个单位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从而可以从汇总资料中大体推断出这一单位的有关情况。如果对外提供、泄露了上述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就可能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权利造成侵害。

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将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推断或者识别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例如,统计调查取得的资料不得用于考核评比,不得为企业申报名牌产品等活动开具统计数据证明,不得作为税务机关、工商部门等计征税款、行政处罚的依据。(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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