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知识]统计调查表

2012年08月11日13:25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统计,统计法,统计调查表,规定

第十五条 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

对未标明前款规定的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有关统计调查活动。

【释义】本条是关于统计调查表的规定。

所谓统计调查表,是指由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者根据统计调查的需要制发的用以对统计调查对象进行登记、搜集相关原始数据和资料,要求调查对象按照统一规定填报的表格。统计调查表是一项统计调查的调查内容的具化,是统计调查对象履行统计资料报送义务的最直接媒介。

统计调查表具有法定效力,调查对象必须依法填报。为了保护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统计调查表应当明确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未标明上述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不产生法律效力,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有关的统计调查活动。

本条规定为维护政府统计调查工作秩序,杜绝违法统计调查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有效维护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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