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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门户网讯)泄露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网站对此做了如下的解读:
泄露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是指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其在统计工作中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知悉的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损害了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行为。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一旦泄露就可能危害国家的安全,损害国家的利益。而国家的统计资料包括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情况,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军事等各个方面,其中有的统计资料属于国家秘密。因此,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守国家秘密。
需要强调的是,由于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一旦泄漏都可能产生重大的影响和危害,而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损失往往难以准确界定和估算,因此,只要泄漏了国家秘密,我们都认定为会造成不良后果,即属于《处分规定》第九条第(一)项所规定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根据《处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泄露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对属于《处分规定》第二条所列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