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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文化产业的要求,通过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投资基金、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等手段引导和扶持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从事出版物印刷发行、影视制作、网络文化、演艺、文化创意、文化会展、动漫游戏等活动,取得积极成效。
财政部在制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和安排相关资金时,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积极扶持民营文化企业健康发展。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各类文化企业均可以按程序申请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一批民营文化企业获得了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有力地促进了企业自身能力的提高,带动了当地文化产业发展。在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下,郑州天人文化旅游公司的实景演出《禅宗少林·音乐大典》、杭州金海岸文化发展公司的连锁剧院舞台技术升级、天津神界漫画公司的“四大名著”漫画手机动漫内容创作与国际推广、湖南蓝猫动漫传媒公司的动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文化产业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据财政部文资办提供的数据,2010年和2011年中央财政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营文化企业的金额分别为1.6亿元和1.9亿元。
与此同时,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等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新办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打破了所有制的界限,使广大民营文化企业享受到了国家的财税优惠政策。由财政部注资引导设立的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也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
财政部积极探索和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除了传统的项目补助外,还采取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文化产业与金融资本对接,撬动金融资本投入文化产业,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杭州宋城旅游发展公司的演出《宋城千古情》、哈尔滨松雷公司的剧场建设、深圳雅昌彩色印刷公司的印刷产业等项目先后获得财政贴息,带动了社会资本的投入,放大了财政资金的投入效应。与此同时,财政资金对于海外市场拓展成果突出的民营文化企业还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进一步鼓励民营文化企业“走出去”。华谊兄弟传媒公司、北京水晶石影视传媒科技公司、上海城市演艺公司等一批民营文化企业都获得了财政奖励支持,在海外市场取得了可喜的发展业绩。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要求,财政部将进一步完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加大对民间资本参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推动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实现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