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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地税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从10月1日开始,合肥市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在内的建筑安装业的农民工也需要缴纳个税了。
具体来说,在合肥市以各类承包形式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个人承包人为个税的纳税义务人,其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全部或部分经营成果所得应按照“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向个人承包人支付收入时,则要依法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个人(包括各类承包人)应设置会计账簿,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对未设立会计账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个人承包人,一律采用核定方式征收,核定征收的标准为工程项目收入的1%。
外地来肥从事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但所得在单位所在地分配,并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账簿和核算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回单位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