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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本市创新能力建设体系,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升产业发展的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北京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现启动2012年北京市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实验室定位
北京市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工程实验室)是我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充分发挥北京雄厚的科教资源优势,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为目标,加强关键技术供给,提升产业持续发展能力,突破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装备制约,强化对国家、本市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企业、转制科研机构、科研院所或高校等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
二、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重点支持领域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重点围绕高端软件、三网融合、集成电路、信息安全等关键技术领域。
(二)生物。重点围绕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等关键技术领域。
(三)节能环保。重点围绕大气污染治理等关键技术领域。
(四)新材料。重点围绕先进结构材料和复合材料等关键技术领域。
(五)新能源汽车。重点围绕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子控制等关键技术领域。
注: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研发场所、实验平台、测试环境等相关研发环境的建设和完善,购置必要的软硬件设备,进行与项目技术成果产出直接相关的系统开发等,不包含土建工程相关建设内容。
三、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申报
1.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初审、推荐和监管等工作,督促协调工程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
2. 拟申请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单位须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在重点细分领域设立工程实验室,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相当资质的工程设计机构)编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详见《北京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附件),报送相应主管部门。
3.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认真审查辖区内所属单位提出的申请,按照市发展改革委有关通知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一式四份,需另附电子版光盘两份)以及本部门推荐文件,于2012年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汇总评审(申报材料不予退还项目单位)。
4. 我委将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综合平衡后择优批准。
5. 获得正式批复的工程实验室实施主体需向市发展改革委出具承诺书,明确承担相关责任。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