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 对消费者长期利好

2012年05月01日16:31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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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北京5月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618号国务院令,公布实施修改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修改后的《条例》废除了原先只有中资保险公司才可以从事交强险业务的规定,这标志着我国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市场,中国保险业进入全面开放阶段。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分析说不会出现外资保险公司立即抢占国内市场,甚至占据支配地位的情况。

庹国柱:外资公司由于不能够做交强险,所以它们在商业车险这方面的业务开展得也不是太大,在中国整个市场上的业务大概只占1%多一点,它们的影响力还是非常有限的。

庹国柱表示,长远来看外资进入对我国保险市场健康发展有利,尤其对消费者是长期的利好。

庹国柱:现在几乎所有的保险领域都容许外资公司参与市场的业务了,大概在去年年末,全国的交强险还是亏损的。很多国家都有类似我们国家交强险的强制保险业务,这些国家大部分都还是比较好的,而且它们的成本在降低,保障水平在不断提高,保险费在不断下降。这些经营得好的经验,通过外资公司也许能够带到中国的市场上来,使我们的交强险以至于商业保险经营水平甚至于经营制度都有一个比较大的改善和提高,对我们消费者来讲也是有更多的选择。当然,外资公司肯定是增加了我们市场上的竞争,竞争实际上也不完全是坏事,它对促进我国国内的财产保险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改善服务都是有促进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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