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高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申报工作启动/条件

2012年03月16日16:0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核高基” 国家 科技 重大专项课题申报 企业 事业单位 申报指南 2012年度 

中国发展门户网2012年3月16日讯(实习生 蒋若静)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核高基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2012年度启动课题的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核高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各有关单位:

根据“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核高基重大专项”)“十二五”阶段实施的有关要求,现组织2012年启动课题的申报工作,课题实施期自2012年1月起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重大专项2012年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1)

二、申报单位的基本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运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额度的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和高校等事业单位;

(二)课题责任人为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申报单位(含牵头单位及联合单位)的总数不超过3家,其他单位可以协作方式参与课题实施;

(三)同一个法人单位牵头申报课题不超过2项,联合申报课题不超过2项;

(四)已承担专项课题到2011年底未验收的单位,不能再次申报同类课题;

(五)申报单位(含牵头单位及联合单位)必须以与组织机构代码所对应的单位全称申报课题。

三、申报程序

(一)由课题牵头申报单位完成申报材料的编制、并报送当地核高基重大专项对口管理工作机构(见附件2)审核及盖章;

(二)申报指南中有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要求的课题,需由当地对口管理工作机构按照指南要求的比例提供配套出资承诺,并在课题申报书的相应栏目中盖章(见附件3)。地方政府可视财力情况,在规定的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基础上加大资金投入。对于入选的课题,若中央财政资金预算被评审核减后,原承诺的地方配套资金与自筹资金不得等比例减少,差额部分由课题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三)牵头申报单位所在地的对口管理工作机构将审核及盖章后的申报材料汇总(含申报课题汇总清单、申报资金汇总表、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承诺等)并行文一式两份,与申报材料一并集中报送核高基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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