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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组织北京地区申报2010年度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申报2010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要求,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将组织北京地区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1、市经信委是北京地区申报《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的地方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初审、排序、推荐及报送工作。
2、请按照《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2010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选择项目,按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倍增计划”和招标项目尚未开始申报,将另行通知)。
3、原则上每单位只允许申报一个项目。注册时间不满两年,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下的单位不予受理。
4、凡申报项目单位,请首先登录市经信委电子信息产业处项目申报网站http://bjit.bjic.org.cn(简称电子处网)认真阅读网站首页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相关信息。网上申报时间为2月25日至3月22日。网上填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申报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表1、附表2、《2008年和2009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资助项目合同书》。网上初审通过后,再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网站( www.itfund.gov.cn)填报项目,并于3月23日前将纸制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报市经信委电子信息产业处。
5、纸质材料装订顺序:《项目可行性报告》、附表1、附表2、《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资助项目合同书》、2007年和2008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表3、附表4、《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申报表》和附件。上述材料用A4纸打印,简装,不加封皮。
附件包括:单位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008年和2009年的公司审计报告(包括正文、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科研成果证明文件、资金落实证明文件(如承诺函、合同协议、股东决议、银行单据等)、企业信用证明文件及其它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文件。
6、申报单位必须在市经信委电子处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分别提交材料,且将纸质材料交至市经信委电子信息产业处,才具有被推荐资格,否则不予推荐。
7、凡2009年以前已列入计划并获得支持项目的企业,在项目执行期满仍未申报项目验收的,不予推荐。
联 系 人:黄葵红 杨爱民
联系电话:85235954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6号4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