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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申报原则
(一)突出重点,优先支持重点流域区域,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二)形成实效,配套建设条件不具备的或建成后难以有效运行的不得申报。
(三)如实申报项目单位现状情况和建设运行条件,凡已达到建设标准的不得重复申报。超出申报要求的项目视同无效。
三、申报相关材料
按照《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项目建设方案技术指南要求,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在对各市、县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统一编制项目建设方案等项目申报材料。
(一)建设方案
包括建设目标、依据、背景及现状、建设内容、实施进度、资金筹措方案和效益分析等。其中,建设内容必须严格执行附件中有关项目建设方案技术指南确定的项目建设范围、建设标准等。
(二)申报材料
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建设方案、《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附件六)、《资金承诺函》(附件七)、适用中央补助优惠政策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资金承诺函和适用中央补助优惠政策文件复印件由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和财政部门统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各相关项目单位出具。
我部组织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编制项目年度预算和总体建设方案报财政部审核后下达预算。
有关项目建设方案技术指南、申报汇总表、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和资金承诺函格式见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mep.gov.cn)。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11年3月23日前派专人将项目纸质(一式三份)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我部规划财务司,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报送地址和联系人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投资处
电子邮箱:touzichu_2004@yahoo.com.cn
联系人:杨凯红 杜会杰
联系电话:(010)66556124、66556142
附件:1.2011年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方案技术指南
2.2011年新增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能力建设方案技术指南
3.2011年重点地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方案技术指南
4.2011年重点省市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方案技术指南
5.2007-2010年运行保障项目支出情况统计表
6.项目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
7.资金承诺函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