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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实习生 蒋若静) 为方便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统计局发布关于申报北京市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北京市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
一、适用范围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工业企业可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一)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结算在本市;
(二)2011年度纳入本市工业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
(三)2011年度比2010年度流动资金贷款增量500万元(含)以上,且发生贷款均与银行正式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二、测算方法和贴息标准
(一)流动资金贷款增量指2011年度相对于2010年度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总量增长的部分。流动资金贷款总量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资金贷款总量=Σ流动资金贷款实际发生额*
(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将重点支持符合本市产业政策,2011年度经营规模有增长,对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作用大的企业,工业总产值考核指标为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及北京市统计局共同认可的企业工业总产值指标:
1、2011年工业总产值增速超过15%(含)的企业,贴息比例为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增量的4%,每户企业当年贴息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2、2011年工业总产值增速超过10%(含)但低于15%的企业,贴息比例为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增量的3%,每户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800万元;
3、2011年工业总产值增速低于10%的企业和2011年投产的新建企业,贴息比例为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增量的2%,每户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由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企业自行提出书面申请。
(二)受理时间
2012年2月15日至2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地点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规划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6号,凯富大厦418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