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的通知

2012年03月16日10:2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技术标准制 修订 补助 申请 在京单位 专利技术 申报条件

中国发展门户网讯(实习生 蒋若静)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关于申请2011年度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项目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促进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鼓励、支持本市及驻京各企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社团组织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不断推动各行业、各领域标准化工作,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于2011年1月4日开通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评审管理系统,受理2011年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的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资格

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市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团组织(含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央在京单位),均可提出申请。

2.申报单位应是标准的主要编制单位。

3. 申报的标准项目中有多个在京单位的,应由一个单位牵头申报。但是,该单位应与其他单位协商一致并取得授权。

4. 专利技术被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采用的,专利技术的持有者可以独立申报。

5. 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

(1)申请单位近两年内因标准和质量问题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

(2)申报材料弄虚作假。

二、申报项目条件

1. 标准项目属于《北京市重点发展的技术标准领域和重点标准方向》(全文见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bjtsb.gov.cn “标准制修订补助申请”栏目,)规定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方向。

2.标准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填补标准空白,标准水平达到同类国际或国内标准的先进水平;

(2)符合北京市的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3)标准中采用了先进的研究成果;

(4)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形成优势产业,占领产业竞争制高点;

(5)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后,经过吸收转化并提高技术水平,再创新,形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6)标准的实施能给本市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有利于促进本市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提升北京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

(8)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3. 申报项目是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经相应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发布、备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采纳且已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正式的国际标准、行业标准发布机构和代号请到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bjtsb.gov.cn的“标准制修订补助申请”栏目查询。指导性技术文件不在补助申报范围内。

4. 系列标准可按一个项目申报也可按多个项目申报,但原则上按照一个项目的补助额度确定补助金额。

5. 标准制修订项目已经获得本市财政经费支持的,不再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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