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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博士后科研专项计划
专项的宗旨:吸引更多的博士后人才到海淀的企业工作,参与企业的研发活动。促进企业对高端人才的引进和使用,提升企业研发队伍水平,搭建企业与科研院所的沟通桥梁。
专项的基本内容:支持企业博士后作为主要研发人员,承担其所在企业的科研项目。
申请专项项目的基本要求和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应是海淀区域内的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或博士后工作分站在站博士后,也可以是近期出站(2010年6月后出站)并留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后。
②拟申请项目应为企业在研项目,项目技术领域应与博士后研究方向一致。
③企业需要提供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的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或博士后工作站分站的书面资质证明材料,该材料作为附件在项目申报时扫描上传。
(4)新农村建设专项计划
专项的宗旨:发挥科技在新农村建设及乡镇规划、名优品种引进、生态环境改善、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
专项的基本内容:根据全区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区域实际,在乡镇规划、名优品种引进、农民技术培训、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改善、农业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确定科技项目;
申请专项项目的基本要求和条件:
①申请单位为海淀区各乡镇、区属农业科研所及实施地在海淀区的农业科技企业。
②项目应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和可推广性。项目应有本地科技协调员参与,且组织结构中应有具体的试验示范基地。
(5)初创科技型小企业研发专项计划
专项的宗旨:支持具有自有产品、技术等明显特色的、处于初创阶段的、以研发为主的科技型小企业,进行更深入的研发和产业化活动,增强小企业的竞争能力,建设区域创新、创业环境。
专项的基本内容:支持初创阶段的科技型小企业,对自有产品、技术等开展更深入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申请专项项目的基本要求和条件:
①申请企业应为科技型小企业,注册年限在三年以内(2008年6月以后成立),注册资金在五百万(含)以内,职工人数在五十人以内。
②企业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
③对上一年度的利润不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