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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门户网讯(实习生 蒋若静) 海淀区海淀园管委会发布关于2011年度海淀区标准化实施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全文如下:
2011年度海淀区标准化实施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促进海淀区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化工作,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现根据《海淀区促进创业型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0〕6号),发布海淀区标准化实施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一)鼓励企业积极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以下简称“订标”)工作,包括“订标”资助和“订标”奖励。
(二)支持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技术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并取得有关部门的采标证书(以下简称“采标”奖励)。
(三)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给予支持。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承担标准化实施项目支持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为:
1.申请企业应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海淀区创新企业,在海淀区纳税,近3年的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2.申请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清晰,掌握高新技术领域核心技术,在行业内取得实质成果,同时具备项目顺利执行的科技力量、 资金能力等条件。
3.企业设有标准化管理部门,有统筹管理企业标准化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标准化实施项目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订标”资助
(1)现阶段正在负责起草或参加起草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应是主导制订标准的企业,即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或标准工作组的组长单位,且拥有实现该标准的被接受的技术提案。
(2)标准技术归口单位等证明其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或标准工作组的组长单位;
(3)制订的标准符合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对促进产业升级和提高行业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2.“订标”奖励
(1)负责起草或参加起草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于申报的2010年1月1日以后发布、实施;
(2)发布的标准文本中必须标明申请企业为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成员;
(3)发布的标准符合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对促进产业升级和提高行业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3.“采标”奖励
(1)申报的2010年以后获得的北京市采标证书;
(2)采用的标准应现行有效;
(3)“采标”产品为高新技术产品,必须按“采标”标准组织批量生产一年以上,产品达到“采标”的技术要求,“采标”后的年销售量比“采标”前有显著提高。
4.“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
2010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获奖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