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促进重点创新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办法

2012年03月09日14:41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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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门户网讯(实习生 蒋若静) 为促进海淀区重点创新企业的发展,提高企业发展的实力,海淀园管委会发布关于本区促进重点创新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办法,全文如下:

海淀区促进重点创新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百千工程”,做强做大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 加快推进海淀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淀区促进重点创新型企业发展资金从支持自主创新核心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三条 本办法由海淀园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支持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支持的重点创新型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以下类型企业之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百千工程”重点培育企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重点创新型企业、总部注册在海淀区的境内外科技型上市公司;

(二)从事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北京市及海淀区的产业发展导向;

(三)在资产规模、资金实力、科技力量、产业基础、市场能力等方面具备较好的基础,对上下游产业有较强的带动能力;

(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行业核心技术,在业内取得显著业绩,为推动行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五)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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