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北京市海淀区促进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的通知

2012年03月09日14:2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企业上市 专项资金  培育期企业支持资金  辅导期企业支持资金 股权投资机构补助资金  申报 流程 北京 海淀区

中国发展门户网讯(实习生 蒋若静)为促进企业上市,推动企业发展,海淀区发布了关于申报海淀区促进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海淀区促进企业上市专项资金

拟上市和上市企业、券商、股权投资机构:

根据《海淀区促进企业上市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0]11号)精神,现发布海淀区促进企业上市支持办法申报指南:

一、补贴类别

1. 海淀区培育期企业支持资金

2. 海淀区辅导期企业支持资金

3. 海淀区股权投资机构补助资金

二、申报条件

(一)海淀区培育期企业支持资金

1. 依法在海淀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2. 计划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财务指标(净利润、营业收入、净资产等)和组织形式基本符合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计划在中小板上市的公司基本满足证监会《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3. 成长性良好,预计未来三年能够上市。

4. 具有上市愿望,且已着手准备,但尚未进入上市辅导期。

5. 计划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应满足两高六新要求和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的有关要求,计划在中小板上市的应满足中小板上市的有关行业和产业要求。

(二)海淀区辅导期企业支持资金

1. 依法在海淀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2. 在境内上市的企业已经取得北京市证监局颁发的辅导备案登记的受理函。

3. 在中关村股份转让代办系统挂牌的企业已经取得了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的挂牌通知书。

4. 在境外知名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已经取得了境外有权机构颁发的公司上市许可文件,募投资金、募投项目主要在海淀区且纳税地和注册地也在海淀区。

(三)海淀区股权投资机构补助资金

1. 依法在海淀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2. 所投企业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海淀区,且已经正式获批上市。

3. 截至被投企业上市批复文件获准之日,在企业持股比例不低于5%。

4. 截至被投企业上市批复文件获准之前连续24个月内持有企业股份,且最低持股比例不低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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