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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门户网2012年3月2日讯(实习生 蒋若静) 西城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面向社会征集2011年度西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公告,全文如下:
西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
关于公开征集2011年度北京市西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西城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结合《北京市西城区"十二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西城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文创办")面向社会征集2011年度西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征集采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和项目单位自荐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北京市西城区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创意研发、生产、服务的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11年12月5日至12月20日
三、资助范围
(一)文艺演出
(二)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
(三)设计创意
(四)文化旅游
(五)古玩和艺术品交易
(六)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交易与服务
(七)广告和会展
(八)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
四、支持重点
(一)重点支持新闻出版、艺术品交易、文化演艺、文化旅游和创意设计等领域对区域发展起到重要引领作用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二)重点支持关系文化创意产业长远发展的集聚区(基地、园区)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三)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生产原创文化产品,并产生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
五、资助方式
(一)项目补贴
(二)贷款贴息
(三)奖励
六、申报条件
同一单位每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奖励项目除外),每个项目只能申报一种资助方式。如申报项目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须确定其中一个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项目申报主体的证明。
(一)申请补贴的项目
项目单位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项目单位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1.入驻、服务文化创意企业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的,且具有发展潜力的集聚区(基地、园区)或公共服务平台;
2.租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可利用的传统四合院区域、传统商业街和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等存量房地资源转型兴办文化创意产业的项目,且当年对区级财政贡献额达到一定水平。
(二)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
1.项目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20日期间获得银行贷款,并已还清全部本金和利息;
2.项目单位的主营业务应包含文化创意产业,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应达到或超过60%,申请贷款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贷款及利息应按照贷款合同规定按时归还,无逾期归还记录,如有展期归还,应说明原因;
4.贷款应用于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且不涉及基础设施建设。
(三)申请奖励的项目
申报奖励的主体须为该项目主体单位(获奖主体为两个以上的,申请奖励资金需提供其他获奖主体的授权许可),对接受他人委托实施项目并获奖的,申请时须提供委托单位允许其申报奖励的授权证明。
1.项目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20日期间获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奖项;
2.年度内在开拓海外市场,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提升区域国际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单位;
3.文艺演出团体年度内原创剧目演出场次达到一定数量的;
4.年度内获得国内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创意企事业单位;
5.年度内主导制定文化创意产业行业技术标准、国家技术标准、国际技术标准的企事业单位;
6.影视动画、网络游戏类申报项目应当符合《北京市关于支持影视动画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京文创办发[2009]4号)、《北京市关于支持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京文创办发[2009]5号)奖励条件。
七、下列情形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二)项目单位因违法行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三)未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的;
(四)已获得过区政府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
(五)应由政府其他资金支持的。
八、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于2011年12月20日前向受理单位进行申报,并按照公告要求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二)受理单位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格式要求的,予以受理,并送区相关委办局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格式要求的,告知申报单位限期补正;逾期申报、逾期未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区相关委办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将评审结果提交受理单位;
(四)区文创办会同区财政局、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审;
(五)根据评审结果,区文创办根据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具体资助方式以及资助额度。
九、申报材料 (见附件)
十、受理单位
区文创办(项目报送地址:西城区二龙路27号1717房间,咨询电话:88064367 88064646) 十一、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西城政府网(www.bjxch.gov.cn)下载相关表格资料;
(二)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三)本公告由区文创办负责解释。
西城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