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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门户网讯(实习生 蒋若静)昌平区启动节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并发布相关工作的通知没通知全文如下:
昌平区节能专项资金
昌平区2011年节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根据昌政办发〔2008〕51号转发区发改委关于《昌平区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范围和方式
(一)范围
1、2010和2011年的节能降耗改造项目建设;
2、节能和替代传统能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项目;
3、由市发改委确定的11项宜在北京市推广的节能新技术项目(见附件一);
4、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
(二)方式
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项目补贴和奖励方式。以自筹为主投资的项目单位主要采取项目补贴方式;同一单位、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应提出申请报告,填写《昌平区节能专项资金申请书》(见附件二)、节能专项资金申报承诺表(见附件三)和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四)。
项目申报单位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后,向区“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申报。
(三)申报要求
项目所有申报材料应一式三份,其中申请报告、申请书、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材料应提供电子文本,并于2011年10月30日前(过后不予受理)由各单位主管部门统一报至区“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发改委能源科),为便于存档,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
三、项目评审
区“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项目及材料进行初审,初步筛选出入围项目,报送专家组进行评估论证后,由区“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并呈报区政府批准。区“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下达项目投资和资金使用计划。
四、资金的监督与检查
(一)切实加强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管理,区“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项目单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
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获得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的监管,每年第一季度要对上一年度获得市节能专项资金补贴(奖励)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书面报送区“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项目单位弄虚作假,各主管部门监管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回资金并在一定时间内停止项目单位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附件
一:11项宜在北京市推广的节能新技术项目
二:昌平区节能专项资金申请书
三:节能专项资金申报承诺表
四: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
五:昌平区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联系人:刘亚辉 哈申 电话:80110208 80107332)
附件下载:http://cp.bjsme.gov.cn/tztg/201110/t9597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