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区启动节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方式及程序

2012年03月02日14:5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昌平 节能专项资金 项目补贴 奖励 绩效评价  

中国发展门户网讯(实习生 蒋若静)昌平区启动节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并发布相关工作的通知没通知全文如下:

昌平区节能专项资金

昌平区2011年节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根据昌政办发〔2008〕51号转发区发改委关于《昌平区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范围和方式

(一)范围

1、2010和2011年的节能降耗改造项目建设;

2、节能和替代传统能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项目;

3、由市发改委确定的11项宜在北京市推广的节能新技术项目(见附件一);

4、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

(二)方式

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项目补贴和奖励方式。以自筹为主投资的项目单位主要采取项目补贴方式;同一单位、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应提出申请报告,填写《昌平区节能专项资金申请书》(见附件二)、节能专项资金申报承诺表(见附件三)和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四)。

项目申报单位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后,向区“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申报。

(三)申报要求

项目所有申报材料应一式三份,其中申请报告、申请书、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材料应提供电子文本,并于2011年10月30日前(过后不予受理)由各单位主管部门统一报至区“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发改委能源科),为便于存档,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

三、项目评审

区“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项目及材料进行初审,初步筛选出入围项目,报送专家组进行评估论证后,由区“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并呈报区政府批准。区“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下达项目投资和资金使用计划。

四、资金的监督与检查

(一)切实加强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管理,区“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项目单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

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获得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的监管,每年第一季度要对上一年度获得市节能专项资金补贴(奖励)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书面报送区“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项目单位弄虚作假,各主管部门监管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回资金并在一定时间内停止项目单位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附件

一:11项宜在北京市推广的节能新技术项目

二:昌平区节能专项资金申请书

三:节能专项资金申报承诺表

四: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

五:昌平区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联系人:刘亚辉 哈申 电话:80110208 80107332)

附件下载:http://cp.bjsme.gov.cn/tztg/201110/t959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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