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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门户网2012年3月2日电(实习生 蒋若静)昌平区发布本区关于支持实验室经济发展加快产学研一体化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具体细则如下:
昌平区支持实验室经济发展加快产学研一体化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了保证《昌平区支持实验室经济发展加快产学研一体化科技创新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指南,本指南可根据昌平区政府每年工作重点进行适当修改。
一、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科研机构在符合《办法》中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内容要求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主体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年研发投入占企业年销售额的3%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并且不少于1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并且不少于20人。农业企业本条数字减半;
3、企业、科研机构在能源科技、生物医药、现代制造、现代农业等领域积极发展实验室经济的产学研一体化项目;
4、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清晰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科研机构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及具体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北京市昌平区支持实验室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3、申报单位连续两年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上缴税金情况证明材料;
(二)具体材料
1、企业申请《办法》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实验室、技术中心、研发机构的认定证书、授牌等证明材料;
2)企业与实验室、技术中心、研发机构合作的协议;
3)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证明材料;
4)实施产学研一体化项目主要成果介绍;
5)主要研究人员基本情况表,科技人员学历或职称证明复印件;
6)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企业申请《办法》第七、八条专项资金支持,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实验室或者开展技术研究与合作的协议;
2)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出资证明或者企业对项目实际投资额的付现资金证明;
3)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证明材料;
4)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企业申请《办法》第九条专项资金支持,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项目的主要内容及阶段性成果介绍;
2)获得奖励或资金支持的项目计划任务书(合同书)、奖励证书、相关批示、资金到账凭证等证明材料;
3)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证明材料;
4)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4、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申请《办法》第十条、十三条专项资金支持,需提交以下材料:
1)科技成果转让合同书、资金支付证明材料;
2)科技成果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证明材料;
3)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5、企业申请《办法》第十一条专项资金支持,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共建研发基地、产业化基地、实习实训基地的协议或合同;
2)形成技术、人才、研发平台合作等长效机制及其成效的证明材料;
3)共建研发基地、产业化基地、实习实训基地所获得的认定证书、批示或授牌等证明材料;
4)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证明材料;
5)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6、 企业申请《办法》第十二条专项资金支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中标通知书》、《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者《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证书》复印件;
2)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批复的企业用地控制性详细性规划;
3)市级以上科技部门立项证明;
4)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