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北京怀柔区科学技术奖励的通知

2012年03月02日13:2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怀柔区 奖励  科学技术奖 新技术成果  软科学研究成果

中国发展门户网讯(实习生 蒋若静) 为促进怀柔区各领域科技创新与发展,怀柔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开展2011年度科学技术奖励实施工作,并颁发申报工作相关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怀柔区科学技术奖励

根据《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柔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和《怀柔区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关于印发怀柔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2011年度怀柔区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区科学技术奖:

1、在2010年、2011年度完成的科技成果。

2、应用于本区经济建设,并已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新技术成果。

1)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计算机软件开发,经实际应用证明技术水平先进,性能可靠。在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减少环境污染、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作用显著。

2)新的医疗、诊断、防治技术和康复技术。技术水平先进,有一定数量的病历和科学数据,经实际应用证明安全有效。

3)经国家专业管理部门正式批准投产、经过一定数量临床验证疗效显著的药品和生物制品。

4)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成果经3年以上区域试验、示范,

运用生物统计方法,证明比原品种明显增产或有特殊优良性,具备一定的推广条件。

5)试验、推广农、林、牧、渔、农田水利、农业机械成果,取得可靠数据资料,经2年以上大面积、大规模的生产应用,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6)在其他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或应用推广已有先进技术成果中作出创造性贡献。

3、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对促进科学技术、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1)为领导提供经济技术决策所需要的研究成果或科技情报研究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用,取得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

2)运用科学理论、方法、技术,在推动科学管理、组织重点科技攻关、技术改造、重点工程建设、开发新产业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具有独到见解,被有关部门采用,并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其他软科学研究成果。

4、已获得区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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