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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门户网2012年3月2日讯(实习生 蒋若静) 北京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发表了第七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
根据《关于实施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的意见》、《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海聚工程”青年项目工作细则》和《“海聚工程”短期项目实施细则》精神,现就第七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种类
第七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共分四类:全职工作类、创业类、青年项目和短期项目。
二、申报范围
市属单位,各区县、各类园区(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内非公有制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全职工作类
申报全职工作类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符合《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申报人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需破格的,请说明理由。
2、申报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如已签订合同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须在2011年1月1日之后。
3、申报外裔专家应在引进后至少连续来京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年龄可放宽到65岁。
(二)创业类
申报创业类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
2、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国际领先,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国际知名企业的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申报人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所占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类人才。
5、所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下,且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经产业化或处于中试阶段。
(三)青年项目
申报青年项目人才,须符合《“海聚工程”青年项目工作细则》中规定的条件:
1、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截至2012年2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3、申报前曾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引进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个月,至少连续工作3年。如已签订合同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须在2011年1月1日之后。
5、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优秀人才,有成为我市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申报时应说明破格理由。
(四)短期项目
申报短期项目人才,须符合《“海聚工程”短期项目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条件:
1、系北京市重点产业发展、行业、学科建设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战略科学家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工作类人才引才标准。
2、在北京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高新产业和新兴学科的发展。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如已签订合同的,其合同的签订时间须在2011年7月1日之后。
上述四类项目,申报人每年度一般只申报一次,如重复申报,应着重阐明申报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