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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1日起,北京市将对享受低保等“社会救助”的人群实施新的申请、认定标准。值得指出的是,“家庭经济状况”的认定和审核不仅包括目前核查的家庭收入,还包括家庭财产。换句话说,家庭财产将纳入低保审核范围。
记者获悉,《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已制定完成。家庭成员名下拥有小汽车、普通摩托车等机动车,承租公房和拥有私房超过两套且总面积大于50平方米,以及其他拥有非生活必需高档消费品的情况,均不符合享受低保的条件。
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
●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机动车辆,包括:大型汽车、小型汽车、普通摩托车(不含残疾人专用摩托车);
●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总计达到两套及以上(房屋累计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或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除外);
●其他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
认定范围:收入+财产
根据新规定,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仍规定为:申请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应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申请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应低于当地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意见规定,本市居民申请本市社会救助时,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应由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及其家庭进行经济状况调查、核实;对已享受社会救助的家庭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复审,认定其是否符合救助条件。
家庭经济状况认定范围包括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其他基本情况。
彩票收益算家庭收入
指导意见大大细化了“家庭收入”的认定范围。家庭收入被具体细化为5个类别。其中明确彩票和保险等收益、稿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住房公积金等均被纳入审核范围。
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和实物财产等内容。主要包括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房屋等。
家庭货币财产定标准
新的认定标准实施后,申请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家庭拥有应急之用的以下货币财产总额,人均应不超过24个月城市低保标准之和。
这些货币财产具体包括: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商业保险;公司、企业等个人名下注册资金。以今年为例,根据2012年的最新调整,城市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500元上调为520元。以此计算,申请低保者其家庭人均货币财产总额将不得超过520(元)×24(月)=12480元。
核对任一时点家庭财产
根据即将实施的指导意见,民政部门应对申请人家庭自申请当月起的前12个月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核对期内的家庭收入平均分摊到月计算。
新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自申请之日起,在社会救助审批过程中任一时点核对出的家庭成员名下的现金、存款以及有价证券等,均认定为其家庭财产。
已享受社会救助的家庭,在任一时点核对出的家庭成员名下的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等,均认定为其家庭财产。
瞒报财产取消申请资格
相比现行的社会救助政策,指导意见中增加了对瞒报、谎报家庭收入及财产行为的处罚措施。
指导意见规定,经核对,申请人填报情况与核对结果不符,存在故意瞒报、虚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以骗取社会救助的,以及已享受社会救助的家庭存在上述不良行为的,该家庭自申请结果告知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不具备该项社会救助申请资格,相关信息记入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
-资料
去年累计支出低保金9.42亿
去年北京市累计支出城乡低保金9.42亿元。截至去年底,北京市共有13.1万户、23.5万名城乡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其中低保10.8万户、19.2万人,其他城乡低收入家庭2.3万户、4.3万人。
记者获悉,目前北京市民政局已与市住房、人保、公安、工商、公积金等部门协调合作,完成社会救助对象住房、保险、户籍、车辆等方面的信息数据的比对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