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发布
新兴产业与服务业鼓励外商投资
取消部分领域股比限制,医疗机构、金融租赁等向外资开放
记者 孙韶华 北京报道
记者29日从国家发改委网站获悉,发改委、商务部日前全文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目录》),自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2007年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同时停止执行。
从新《目录》内容看,修订主要围绕两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放宽外资限制;二是引导外资投向调整,即鼓励外商投资高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鼓励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
在放宽外资限制方面,新《目录》增加了“鼓励类”条目,减少了“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其中,将外商投资医疗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从“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同时,取消新能源发电设备等领域的外资股比限制,有股比要求的条目比原目录减少11条。
在引导外资产业投向方面,新《目录》在“鼓励类”中增加了纺织、化工、机械制造等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条目,增加了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电池回收处理条目;增加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等条目;增加了包括机动车充电站、创业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等9项服务业条目。
同时,考虑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将汽车整车制造条目从“鼓励类”中删除;为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盲目重复建设,将多晶硅、煤化工等条目从“鼓励类”删除。
在引导外资区域投向方面,发改委网站显示,“此次修订中删除的部分鼓励类条目,将根据促进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发展中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等原则,在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