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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副秘书长柴海波指出,如果说谁要为排放问题负责,那也应该是飞机制造商,而非客户方
■本报记者 李 冰
随着2012年1月1日的临近,目前针对欧盟向航企强征碳费的日子进入读秒状态。
目前,中航协决定采取强硬手段在年底对簿公堂。有消息人士对媒体表示:“中国民航局透露,已做好准备,如果诉讼和交涉等方式效果均不理想,那么中国航企也绝不会向欧盟支付一分钱‘过路费’。而这一态度预示着欧盟收取碳排放费的计划无法推行。”
中国航企联手坚决抵制
近期,中国国航(601111)等四家中国主要航空公司将联合起诉欧盟征收碳排放交易税的计划。联合起诉欧盟的还包括东方航空(600115)、南方航空(600029)和海南航空(600221)。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副秘书长柴海波指出,中国航空公司采购空客飞机,如果说谁要为排放问题负责,那也应该是飞机制造商,而非客户方。
他同时介绍称:“对于欧盟单方收取碳费一事,中方会坚决反对。目前中航协计划在今年底向德国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具体诉讼时间没有确定,律师团队也没有最终敲定。”他同时表示,虽然欧盟征收碳费是从明年1月1日开始计算,但真正收费预计要等到2013年的3月,所以还有较长时间可以进行斡旋。此外,诉讼只是中国反对ETS的一种方式,另一方面也会依靠政府间进行协商。
此前,中航协也明确指出ETS存在多项不合理之处,包括非直接减排手段,没有对节能减排产生直接和实际的效果;没有对发展中国家的航空运输业发展需要做出合理的安排,违背了国际社会在气候变化领域普遍遵循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违背了《芝加哥公约》和国际民航组织对航空减排的基本立场;实施范围超越了欧盟的管辖权,违反了惯例国际法,并触犯了国家主权;实施对象颠倒,没有首先针对飞机及发动机的制造商,减排没有直接从源头抓起等。
目前,美国国会正在就此事进行一项新法案的听证,如果不能获得豁免,该法案将授权美国运输部长禁止美国航空公司参与欧盟的排放机制,采取“对抗”。在今年10月,美国众议院甚至通过了一项新议案,禁止美国的航空公司加入欧盟的ETS。
与美国不同,中国航空业的诉讼焦点在于《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气候问题“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首席法律顾问、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政策法规所所长解兴权表示:“与发达国家航空业几近饱和的状态相比,此举无疑制约了处在高速发展阶段的发展中国家航空业的发展。由此带来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不公平现象显而易见。”
而就起诉本身而言,中国航空公司还面临比美国复杂得多的诉讼程序。目前欧盟公布的33家中国航空公司分属10个不同的欧盟成员国管理。其中,中国航空、东方航空、南方航空和海南航空分别由德国、法国、荷兰和匈牙利负责,而不向美国起诉的3家航空公司归属地都在英国。
柴海波坦言,胜诉的难度确实很大,毕竟在欧盟控告他们自身的法律不合理有很多天然的屏障,现在要做的就是联合一切力量“团结奋战”。
与此同时国航也下调了对明年业绩的预期。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黎雪荣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国航下调明年业绩同碳排放计划有一定关系,国航的国际化程度相对较高,国际航线相对较多,碳排放计划会增加国航国际航线的运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