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调查电信垄断具破冰意义

2011年11月10日15:55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反垄断法 电信巨头 电信垄断 垄断行为 电信企业 开刀 三网融合 中国电信 联通 垄断地位

□潘洪其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国家发改委正在调查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涉嫌在宽带接入领域实施垄断的问题。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表示,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合在一起占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市场份额,若垄断事实成立,两家企业可能面临数十亿元的巨额罚款。

根据《反垄断法》,单个经营者占市场份额50%、两个经营者占67%、三个经营者占75%,就构成了垄断地位。在宽带接入领域,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集中了中国95%的互联网国际出口宽带、90%的宽带互联网接入用户和99%的互联网内容服务商,毫无疑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发改委的前期调查发现,两大电信巨头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对与自己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给出高价,对与自己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给出优惠价,以“价格歧视”影响、阻碍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明显具有市场垄断行为的特征。从目前的情况看,发改委最终认定两大电信巨头存在垄断行为,几乎没有悬念。

如果中国电信、中国联通被认定存在垄断并被课以罚款,将是《反垄断法》实施三年来首次拿大型国企特别是中央企业“开刀”,具有非同一般的破冰意义。《反垄断法》虽然明确了反外资垄断(商务部负责执法)、反民营企业垄断(工商总局负责执法)和反国有企业垄断(发改委负责执法)三个领域,但三年来只在前两个领域有“动真格”之举,对大型国企特别是中央企业而言,《反垄断法》几乎成了一种摆设。这次发改委对两大电信巨头展开调查,表明发改委绝不愿意自废反垄断执法权;如果最终依法对两巨头实施处罚,那么通过这个重大的典型案例,足以旗帜鲜明地向外界宣示,大型国企、中央企业在《反垄断法》面前并没有豁免权,一旦实施垄断将依法受到惩处。

人们都记得,在制定《反垄断法》的过程中,曾被认为最重要、最有现实针对性的“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即通常所谓的“反行政垄断”———后来被整体删除,反垄断由此被限定在“反经济垄断”的范围之内。不但如此,《反垄断法》还明确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这似乎可以理解为,像电信、石油、电力、金融、公共交通等被认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其由行政垄断地位支撑的市场垄断行为,非但不会受到法律的限制和打击,反而还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发改委在这次调查两大电信巨头之前,未曾向任何一家大型国企和央企的垄断行为“开刀”,或许就与《反垄断法》的这种“不反行政垄断”的特性不无关系。在此背景下,这次发改委如果以两大电信巨头的典型案例,向外界宣示《反垄断法》依法打击大型国企和央企的垄断行为的决心,将对深化国企改革、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产生巨大的正面导向作用。

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看,依法惩治电信企业的市场垄断行为,也正是当务之急。数据显示,中国宽带上网平均速率位列全球第71位,不及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平均水平的1/10,但中国宽带平均1兆每秒的接入费用,却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3到4倍。消费者支付高昂的费用却只能享受低效的服务,显然正是拜电信巨头的垄断之赐。进而言之,国务院部署的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之所以进展不快,根本原因就在于电信巨头对互联网骨干网的垄断,只有坚决打破电信垄断,“三网融合”才能走上有序发展的快车道。

所有这些,都可以从《反垄断法》这次拿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开刀”迈出坚实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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