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浙江深圳广东获准自行发债券(全文)

2011年10月21日09:1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债券发行  地方债务 主承销商 定价机制 记账式国债 总预算会计 发行政府债券 承销团成员 上市交易

中国网10月20日讯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同时财政部颁发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

该规定明确,地方自行发债规模由国务院批准确定,同时建立偿债保障机制,地方政府须在规定时间将财政部代办债券还本付息资金足额缴入中央财政专户。

地方自行发债定价机制包括承销和招标,具体发债定价机制由试点省(市)确定。

专家分析:

左小蕾:中央政府须管好地方自行发债的用途

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左小蕾对中国网财经中心表示,地方自行发债中央政府一定要对地方债的使用和风险控制进行严格把关。地方发债获得的资金不能再用于房地产开发、重复建设等,而主要应用于民生、社保、公共服务。否则地方发债越多,钱越不够用,地方债的风险也会更高。

地方债首开绿灯地方政府信用评级至关重要

财经评论员叶檀早前就地方债问题评论到,一旦允许地方发债,地方政府的信用评级至关重要,地方政府的信用纪录,地方的偿债能力、资产的变现能力、接受债券购买者的检验,很难想象债券购买者会为一项毫无产出的面子工程掏钱。如果地方投融资公司出面发行企业债,那么项目的投资收益评估报告将一一摊到桌面。公开的风险比不公开的安全要让人安心得多。

地方债破冰将降低隐形债务风险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主任吕随启称,关键是看地方政府发行的市政债券是以中央财政还是以政府财政为信用背景。吕随启称:“关键是如果地方政府发行的市政债券是以中央财政还是以政府财政为信用背景,一旦出现无力还本付息的状况是由地方财政自己解决还是把烂摊子推给中央财政。否则对于全体纳税人不公平。”

四地获准自行发债券短期或利空地产股

财政部允许上海浙江广东省与深圳开展自行发债试点,可以缓和地方债务压力,减轻对卖地财政的当期依赖,但在地方新财源出现前,仍是治标的措施,对地产可能是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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