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

2011年10月13日08:3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印花税 企业贷款 免征 小微 贷款损失 企业发展 合同 财税政策 农村金融机构 税前扣除

中国网10月12日讯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决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

会议决定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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