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经济领域法规今起实施 节能车补贴门槛提高

2011年10月01日09:1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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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0月1日电 2011年10月1日起,一批经济领域里的新法规、政策即将开始实施。其中,节能汽车补贴新政、重庆开征存量房房产税等新规成为百姓热议的焦点。中新网财经频道特梳理了即将实施的法规和政策,望对网友有所助益。

节能汽车补贴新政10月起实施 入围门槛提高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此前联合印发《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推广补贴政策的通知》。与之前只要排量在1.6升以下、百公里油耗低于6.9升不同,此次新出台的标准更详细、更严格。

根据新规定,纳入补贴范围的节能汽车门槛提高,百公里平均油耗从6.9升降低至6.3升;推广补贴标准不变,即对消费者购买节能汽车继续给予一次性3000元定额补助,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兑付给购买者。

据统计,现阶段享受补贴车型共有427款,按照新标准,将有至少七成的车型被淘汰出局,不再享受补贴,市场受惠车型范围将大幅缩水。

重庆开征存量房房产税逾期不办将追责

从10月1日起,重庆市将对主城九区符合要求的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重庆成为全国第一个对存量住房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城市。据统计,重庆预计首批应税的存量房约3400套。

根据规定,被列为征收对象的房子具体为:独栋商品住宅、新购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征收税率分为0.5%、1%、1.2%三档,每年应纳房产税额=应税建筑面积×房屋交易价×税率,征收期为每年的10月1日—31日。

一旦征期结束,对未按期办理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地税部门将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税款追缴;对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后仍不申报缴纳的纳税人,地税机关将依法采取措施追缴税款,并按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港口建设费征收标准下调 10月起正式实行

由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的《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港口建设费征收费率标准下调。根据规定,国外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7元下调至每重量吨5.6元,国内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5元下调至每重量吨4元,总体费率下调20%。

减免征收的货物范围略有扩大,水泥、粮食、化肥、农药、盐、砂土、石灰粉按照本办法征收标准减半征收。黄沙、磷矿石、碎石等低值货物暂缓征收港口建设费。

此外,征收范围不变,但由于原来部分港口或码头未按要求征收,新办法改变征收主体后,该部分漏征的将予以征收。征收主体由各港口行政管理机构改为海事管理机构。取消了港口企业分成,实行中央与地方财政共享。

基金第三方销售开闸 准入资格条件放宽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稿)》于10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放宽了基金销售机构准入资格条件,增加基金销售“增值服务费”内容,规范了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等,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参与销售基金。

该《办法》明确调整了专业基金销售机构的准入资格条件。一是将销售专业机构组织形式放宽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等形式;二是将出资人条件放宽至具有基金、证券或其他金融相关从业经历的专业个人出资人;三是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人员最低数量从30人放宽至10人。

此外,《办法》允许金融证券专业人士参与设立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同时明确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申请销售业务,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险企退出机制10月启动 业务转让须投保人同意

《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完善保险公司退出机制,规范保险业务转让行为。

该办法规定,保监会批准保险业务转让后,转让方保险公司须征得相关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同意;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死亡的,转让方保险公司应当书面告知受益人并征得其同意。

该办法明确,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行为应当经保监会批准,保险业务转让应当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设定了保险业务转让双方在业务转让过程中应当承担的义务,为保障投保人等主体的合法权益,还规定了受让方保险公司的一系列资格和条件,不具备资格和条件的保险公司不得作为保险业务的接受方。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审批流程,对申报材料进行了细化,并规定转让方保险公司须征得相关投保人、被保险人同意后,方可实施保险业务转让方案。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新政10月施行

财政部日前对《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新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指出,在不改变设立条件的前提下,鼓励引导资产评估机构增加分支机构的数量。新办法还增加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方面的内容,并更名为《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

新办法降低了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要求,并规定除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外,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授权其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新办法还增加了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允许资产评估机构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0月1日起实施 环保门槛提高

中国将于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据介绍,《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十二五”期间环保部发布的第一个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标准根据稀土工业企业生产工艺、生产装备的特点和原辅材料的成份,以稀土工业企业生产中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作为控制项目,对稀土行业废水、废气和放射性物质的排放控制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为防止企业稀释排放,标准中还规定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

证监会修改冻结查封实施办法 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的决定》,自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规,冻结或查封应当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在实施冻结或者查封时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证监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冻结、查封的涉案财产。

《决定》明确,冻结证券的金额应当以冻结实施日前一交易日收市后的市值计算。冻结证券时,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明确被冻结的证券是否限制卖出。限制证券卖出的,由证券公司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协助执行冻结。冻结期间,证券持有人可以依法出售部分或者全部被冻结的证券,同时将所得资金转入相关资金账户予以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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