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释激起房产加名热 女性咨询明显增加

2011年08月19日16:1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婚姻法 新解释 房产证 房产交易 房产登记 新释 离婚 女方 首付 司法解释

影响三:

让老婆加名“吃定心丸”

在闵行区房产交易中心,记者遇上了正在咨询产证加名手续的陈小姐。她告诉记者,她刚结婚不久,这次是老公主动提出加名字的。

上周末,她看到婚姻法新解释后,心里确实有点“不淡定”,因为丈夫婚前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产证上没有她的名字。“老公后来主动跟我谈了下,觉得应该给我加名字,这也是一份未来生活的保障,但婆婆希望我能拿出一部分钱帮忙冲抵房贷。”

陈小姐表示,经过商量后自己的父母也支持婆家的想法,“也算给我们夫妻俩减轻还款负担。”为此,陈小姐昨天特地前来咨询,得到肯定答复后,陈小姐表示“终于放心了”。

除了在产证上补加名字外,也有配偶想通过公证方式来明确房产产权份额。市民卢小姐表示,目前夫妇俩居住的房子是公公婆婆购置的,产证上仅有丈夫和其父母三个人的名字,“我希望去公证处公证,确定我对该房产拥有一半的产权份额。”

影响四:

不加名,娘家不出装修费

在上海,年轻夫妇买房,男方付首付,女方出装修、家电钱非常常见。然而这种约定俗成的做法却因为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的出台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在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记者在咨询窗口就碰到这样一位心存疑虑的女士。“买房的时候我老公家里出了100万元首付,剩下的100多万贷款也是他们还,当时说好我来付装修和家电家具费用,估计要三四十万。”她想了解,装修家具费是否也能计入产权份额?

而在网络论坛上,也有不少网友提出了类似问题。“我要结婚了。开始说好我家买房,老婆家出装修费,房产证上写我的名字,但是这几天,他们不太愿意出了,说‘出了装修费房子女方也没份,划不来,除非加名’。”

对此,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展表示,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房屋产权原则上以登记为准。所以,如果女方名字未登记在产证上,哪怕女方出了装修家具费,对该房屋也是没有产权份额的。

影响五:

因闹加名婚房交易“黄了”

加不加名字已经影响到了部分正在办理的交易。在闵行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一名正在办理过户业务的中介人员告诉记者,因为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出台,他近期一笔意向成交业务“黄了”——原来,一对上了年纪的夫妇原本相中一套位于春申板块的次新二手房,准备出首付以儿子名义贷款购买作为婚房。

然而婚姻法新解释出台后,原来并不太在意产证名字的准儿媳妇,却开始坚持要在婚房产证上加名字。“后来经过商量,终于决定,男方家三人与女方共同在产证上署名,但现在又有新问题了,准儿媳妇曾经贷过款,这样就要按照二套房的标准来商量首付及贷款的问题,现在那套房子交易只好停掉,等他们商量好了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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