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节能减排将实施问责制

2011年08月10日09:1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减排 问责制 节能环保 十二五 京都议定书 十一五 低碳 绩效管理 经济增长 GDP能耗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昨日在第二届“低碳发展低碳生活”公益摄影展开幕式上表示,“十二五”节能减排指标已下发到各省市,未完成任务的地方政府将被问责。他还透露,在年底举办的德班气候谈判会议上,中国将继续坚持《京都议定书》必须有第二承诺期。

解振华称,节能减排指标评价考核体系已建立,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告,并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对于未完成任务的地区将实施问责制。但他未透露问责制内容。

为完成“十一五”减排指标,国务院2010年要求加强问责力度,对未完成任务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一些省市也在2010年末突击公布问责办法,力促目标完成。

解振华表示,为了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十二五”期间国内经济增速降到7%-8%,节能减排的约束性指标包括单位GDP能耗下降16%以及碳强度减少17%。发改委此前发布上半年各地节能减排完成情况晴雨表显示,内蒙古等八地预警等级为最高级别一级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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