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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审计署发布的“关于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的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消息一出,立即引起社会强烈关注。10万多亿元的地方债,究竟是如何审计出来的?为什么要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下一步将如何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记者就此采访了审计署副审计长侯凯。
澄清认识,旨在摸清地方债基本情况
“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是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国际舆论和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侯凯说,地方债之所以引起高度关注,关键是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由来已久,但长期以来底数不清,不知道债务规模究竟有多大。所以相关猜测非常多,有说4万亿的,有说10万亿的,有说14万亿的,有说几十万亿的,口径都不一样。
侯凯说,为摸清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类型、成因和管理情况,今年2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通知,对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应该说,这次审计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一项重大决策和部署。”侯凯说。
在此次审计中,审计署按照“摸清规模、分清类型、分析结构、揭示问题、查找原因、提出建议”的工作思路,力求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分级次、分年度摸清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及增减变化趋势;二是根据政府偿债责任分清债务类型;三是分析债务偿还能力,揭示存在的风险隐患;四是揭示和反映有关部门和地方在债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五是深入分析地方政府性债务形成的主要原因,提出促进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地方举债融资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全面了解,三类地方政府性债务被审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此次审计的范围主要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全面摸清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还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进行了审计。
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是指由政府或政府部门等举借并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是指地方政府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债务,由非财政资金偿还,地方政府不承担直接偿债责任,但当债务人出现偿债困难时,地方政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类债务属于地方政府的“或有债务”;其他相关债务是指由企事业等单位自行举借用于公益性项目,以单位或项目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地方政府既未提供担保,也不负有偿还责任,但当债务人出现偿债困难时,政府可能需要给予一定救助。
科学组织,4万余名审计人员参与工作
侯凯说,此次审计涉及全国各省、市、县,面广量大,时间紧迫。为完成好此项工作,审计署组织了18个特派员办事处和各省、市、县各级审计机关共4.13万名审计人员,按照“见账、见人、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本级及所属392个市本级、2779个县级地方政府的全部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审计(云南省盈江县因地震未纳入审计)。为保证审计数据的准确性,审计人员对每一笔债务都依法进行了核实和取证,审计结果分别征求了省、市、县三级政府的意见。
为了组织好这次审计,审计署专门成立了以刘家义审计长任组长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了“底数、投向、风险、案件”的具体要求,审计署领导分片联系指导各地工作,多次深入审计现场指挥、督导和调研,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
为确保审计质量,审计署采取了8项具体措施,其中包括采取上审下、交叉审等组织方式,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审计实施中,审计署统筹安排、合理分工,审计署驻地方各特派办负责除西藏、新疆以外的省(区、市)本级、省会城市本级的审计,省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本省审计机关采取上审下、交叉审或统一组成审计组的方式,对除省会城市本级以外的市、县进行审计,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质量。
审计人员充分利用计算机手段,加强对相关数据的审核校验,确保数据真实、可靠。除开展人工检查和校验外,审计署还开发了针对这次审计的一系列软件并下发各地,重点对数据填报的规范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程序化和自动化检验,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整改。从5月初开始,审计署用一个月的时间先后组织进行了预汇总、试汇总和正式汇总,及时发现问题,进一步完善质量控制和汇总审核流程,确保全国数据汇总真实、可靠、不出差错。
提出建议,对地方债将实行常态化审计
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署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审计建议,包括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积极稳妥地处理存量债务;继续推进融资平台公司的清理规范,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行为;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实施全口径监管和动态监控。
侯凯说,此次审计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和相关单位的积极配合,审计工作进展顺利。各省(区、市)的省委书记、省长等55位领导同志分别作出明确指示,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坚决按照国务院和审计署要求,全力配合做好这次审计工作,为本次审计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已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整改要求。从初步整改的情况看,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正在逐项制定整改措施,纠正相关问题,并进一步研究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
侯凯说,下一步审计署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将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与地方财政收支、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继续组织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动态化、常态化的审计监督,促进完善和规范债务管理制度,防范债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记者 崔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