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很多省份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过低,我国水资源保护从经费上来说已经面临全国性的挑战。水利部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水资源费征收总额共73亿元,而全国用于水资源保护的投资远远大于这个数字,可以说这项费用贡献于水资源保护的比例非常小。
“例如,2010年黑龙江全省水资源总额仅为2亿元左右,分配到各县的用于水资源保护的经费平均只有30万元,根本远远不够支出的。”黑龙江省水利厅水政处副处长彭卉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这些钱目前只够做一些水资源保护的基础性的工作。 课题组认为,随着水资源日益稀缺,水资源费肯定需要进一步调整,为了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全国大部分地区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和规模都应有所提高。
“不过由于经济水平、居民收入、工业发展程度等不同,水资源禀赋并非决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唯一因素,我国各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不需要统一也不可能统一。”昌敦虎表示,尽管如此,我国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体系中仍存在一个突出的问题,即水资源费与人均水资源量关系不明显。他举例说,比如上海,其2008年的人均水资源量比北京要少,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却低于北京“这一点应在接下来的改革中逐步完善。”他说。 记者 文婧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