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全文

2011年06月22日08:4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大陆居民赴 组团社 赴台旅游 个人游 旅游团 国家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团队 领队

中国发展门户网6月21日讯因应大陆居民赴台湾个人旅游即将于6月28日开放试点,国家旅游局网站21日公布修订后的《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修订后的内容如下:

第一条为规范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以下简称赴台旅游),可采取团队旅游或个人旅游两种形式。

大陆居民赴台团队旅游须由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组织,以团队形式整团往返。旅游团成员在台湾期间须集体活动。

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可自行前往台湾地区,在台湾期间可自行活动。

第三条组团社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从已批准的特许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范围内指定,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公布。除被指定的组团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

第四条台湾地区接待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旅行社(以下简称接待社),经大陆有关部门会同国家旅游局确认后,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公布。

第五条大陆居民赴台团队旅游实行配额管理。配额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后,下达给组团社。

第六条组团社在开展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前,须与接待社签订合同、建立合作关系。

第七条组团社须为每个团队选派领队。领队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地方旅游局向国家旅游局申领赴台旅游领队证。组团社须要求接待社派人全程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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