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曝光价格欺诈案例 最高处50万元罚款

2011年04月28日11:2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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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存金额促销时不如实标示附加条件

武汉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宝丰路店开展促销活动,宣称预存50元抵200元,预存300元抵800元,未标明预存金额使用附加条件。经查实,除惊爆价特价商品外,预存50元抵200元需购买冰箱、洗衣机、空调、彩电、烟灶满2000元(单件)方可使用,预存300元抵800元需购买冰箱、洗衣机、空调、彩电、烟灶满8000元(2件)方可使用。在不知使用附加条件的情况下,部分消费者参加了预存金额活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以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构成了价格欺诈行为,特别是优惠折扣价高于原价、返券促销价高于原价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出,今年春节前夕,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超市价格行为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了部分大型零售连锁超市存在的虚构原价、低标高结等价格欺诈行为,依法对涉案超市课以重罚,对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此次查处并公开曝光上述价格违法案件,目的依然是为了惩戒违法经营者,再次提醒和告诫经营者要严格守法经营,加强价格自律,恪守商业准则,诚实守信经营,不要以身试法。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鼓励经营者依法开展商业促销活动,通过各种真实的价格优惠举措,回馈社会,让利于消费者,也支持有条件的经营者推行明码实价,为消费者提供透明、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全国所有商贸流通企业,要认真吸取上述违法经营者的教训,立即组织开展自查活动,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依照《价格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1年五一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要求,把节日市场价格检查作为当前稳定物价的一件大事来抓,认真组织开展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集中整治商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地产市场等与群众消费密切相关的价格秩序,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严厉打击价格欺诈、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净化市场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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