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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业中小企业:
按照市经信委《关于做好北京市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区征集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中小企业标准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同时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其中小型企业标准为:职工人数3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此次资金安排以支持工业小企业为主,比例不低于80%。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符合中小企业标准;
(二)符合相关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三)按照投资管理规定进行了核准或备案;
(四)项目单位银行信誉良好,企业无违法行为;
(五)项目建筑工程投资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
(六)两年内未获得过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
三、项目申报
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三)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写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该机构资质证明原件及公章);
(四)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五)项目招标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招标的);
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应附以下文件、资料:
(一)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复文件,2011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设期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时间为准,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未注明建设期,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二)项目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证明材料,有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项目需出具银行贷款承诺函;
(三)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文件;
(四)城市规划部门出具过的城市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五)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上,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六)项目报批文件中须附设备采购清单;
(七)项目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八)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声明。
四、申报方式
企业可在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上直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