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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企业:
根据《昌平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昌政办发〔2008〕38号)的精神,在2010年获得过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资助的且未申报过2010年昌平区配套资金项目的企业,可于即日起至2月25日(本周五)按照《办法》的要求进行项目资助的补报,并将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报送至昌平园管委会企业发展促进科。
联 系 人:于 冲
联系电话:69744530 89701437
电子邮件:yuchong@bjchp.gov.cn
申报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9号
昌平园管委会办公楼 企业发展促进科(61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