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海淀区促进节能减排奖励资金的通知

2011年04月19日15:31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节能工作 四季青路 节能措施 节能改造 节能量 奖励 组织申报 申报材料 合同能源管理 减排量

根据《海淀区促进节能减排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0〕16号)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10年度海淀区促进节能减排奖励资金申报工作。

一、奖励内容

(一)节能量奖励

对2010年度节能量2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单位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根据节能量按300元/吨标准煤计算,原则上每家单位不超过50万。由用能单位提交改造前用能状况、节能措施、节能量以及专业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专业机构对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负责。专业机构必须具备节能量审核资质,由用能单位自行从北京市发改委公布的5家节能量备选机构中选择委托,详情请查阅《关于5家单位入选本市节能量审核备选机构的通知》(京发改〔2008〕553号)。

(二)碳减排量奖励

对实现碳减排量500吨(含)以上的单位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根据二氧化碳减排量按150元/吨计算,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由用能单位提交改造前碳排放状况、采取的碳减排措施、实现的碳减排量以及专业机构出具的碳减排量审核报告,专业机构对出具的碳减排量审核报告负责。专业机构必须具备相关审核资质,由用能单位自行从北京市发改委公布的5家节能量备选机构中选择委托。

碳减排奖励与节能量奖励不可重复申报。

(三)合同能源管理奖励

2010年度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项目,由终端用户提出申请,对终端用户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励。申报材料包括合同能源管理协议、节能改造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等。

(四)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奖励

2010年度节能工作先进单位评选采用行业管理部门推荐和专家组评审的方式确定。根据我区能耗特点和分布情况,由区住建委、经信办、商务委、旅游局、民政局、教委、农委、公共委、市政市容委、社会建设办在所辖领域内推荐3家节能工作突出、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被推荐单位准备申报材料,参加专家评审组的现场答辩。申报材料包括节能制度建设、节能措施落实和节能工作成效等内容。通过评审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将获得5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位于海淀区行政区域内,能耗统计纳入海淀区范围。

三、申报程序

申报前三项奖励内容的单位填写《海淀区促进节能减排奖励资金申报表》,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区发展革委,同时提交电子版。

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奖励由各部门填写《海淀区2010年度节能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区发展改革委,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被推荐单位。

四、申报时间、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文件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其中部门报送时间为 本文件发布之日起10日内。

受理单位: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资源科

联系电话:88497226

电子邮箱:huanzike@163.com

联系地址: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海淀招商大厦西911室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五、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二)未尽事宜请参照《海淀区促进节能减排支持办法》中相关条款执行;

(三)区发展改革委对本申报通知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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