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海淀区2011年度国内引进人才专项工作的通知

2011年04月19日15:2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人才需求 引进人才 用人单位 高层次人才 专项 人才引进 工作要求 空缺职位 岗位需求 招聘岗位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首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到海淀创新创业,全面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建设,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工作要求,开展2011年度国内引进人才专项工作。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内引进人才专项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调发〔2011〕37号)工作要求,做好人才需求申报和招聘人选确定工作。

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请各用人单位于3月4日前通过“人才引进专项计划信息系统”,完成需求信息填报工作。

二、各用人单位应保证上报岗位需求为本单位空缺职位,上报岗位为非空缺职位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上报单位引进人才资格并通报批评。

三、对于列入2011年引进人才专项计划的人才需求岗位原则上不得变更,且在专项计划结束前(即5月10日前)不得通过其他途径招聘入职。

四、各用人单位上报的人才需求岗位必须为高层管理或高层专业技术人员,应明确提出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和福利待遇条件。

五、各用人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因故必须变更联系人的要及时上报变更,对于招聘岗位较多的单位,应设立临时领导机构,确保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有序推进。

联系电话:88498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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