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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工艺美术行业主管单位、企业:
为推动本市工美行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进一步做好2011年度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就各区县组织推荐和申报工艺美术支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经一〔2007〕1107号)的要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组织北京工美企业申报2011年度符合条件的支持项目。
二、企业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可向北京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由北京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在2011年3月30日前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都市产业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将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审核程序确定2011年度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支持项目,并通知各项目承担单位。已申报政府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