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1年04月19日14:15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国家重点新产品 四季青路 国家科技计划 申报材料 组织申报 计划项目 项目组织 申报系统 申报单位 淀园

北京市各有关委办局(总公司)、区县科委、科技园区及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等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2010〕706号)文件要求,北京市科委启动2011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项目组织申报工作。请有关单位按照《北京市科委关于组织2011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见附件一)认真组织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2011年2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范围:按照“十二五”国家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和国家科技计划的整体部署要求,2011年新产品计划继续采取国家政策引导,加大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扶持。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以及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知名品牌、显著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新产品。

三、申报材料及方式:

参照《2011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要求》和《北京市科委关于组织2011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申报单位认真准备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七份);申报单位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提交《项目申报信息采集表》(附件二)。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创业大厦A座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科技服务大厅

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周一~周四)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周五)。

(请您务必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材料,非受理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软件及网络申报电话:科技部信息中心 010-88659000(中继线)、010-51292636 010-68522908(传真)(企业注册、申报系统使用咨询)

受理服务电话:010-64874561

四、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当年度只允许申报一个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火炬计划、星火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科技部同一年度的科技计划;同一项目不得从地方和部门同时申报新产品计划;已列入过新产品计划的同一产品及型号的项目不得再申报。凡发生以上情况者取消立项资格。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海淀园管委会是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的地方推荐单位,企业须先将申报材料报至海淀园产业规划发展处初审后,再报送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海淀园产业规划发展处联系电话:88498261;地址: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海淀招商大厦东618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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