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各有关单位:
亚太经合组织(APEC)是亚太地区重要的经济合作机制,也是我开展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平台,其成员经济体包括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中国、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菲律宾、俄罗斯、新加坡、中国台北、泰国、美国和越南。在APEC框架下设有产业科技工作组(ISTWG),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为该工作组的国内牵头单位,负责推进产业科技领域的多边合作。现我司征集2011年度APEC产业科技合作项目,并鼓励项目承办单位申请国内外两类资金用于资助APEC ISTWG项目合作。
一、财政部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
我国财政部于2010年设立“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以下称“财政部基金”),主要用于资助我国组织或参与的亚太经合组织交流与合作项目。基金总规模为1000万美元,由财政部统一管理,使用期限暂定10年,原则上每年安排100万美元。该基金资助优先领域包括新能源、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科技合作,人力资源开发,信息技术合作,交通运输及相关服务行业发展,促进创新、提高管理能力等方面的中小企业合作,农业技术合作等。申请项目要有利于我学习、借鉴其他成员的成功经验,增强我产业发展和创新能力,促进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要有利于我引进先进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理念以及各领域的科学技术,促进产业结构优先升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有利于扩大我企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帮助其技术和产品更好、更快地走向国际市场。
申请财政部基金的产业科技类合作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科委、科技局)审核后报我司。
二、APEC正常账户、贸易投资账户、支持基金账户等基金
APEC正常账户、贸易投资账户、支持基金账户等基金(以下称“APEC基金”)由APEC组织设立,用于资助各成员经济体开展项目活动,加强发展中成员经济体的能力建设。此类项目由APEC当年审批、当年拨款,可于当年开始执行,执行期限为项目获得通过之日起至下一个APEC财政年度结束止。APEC每年对项目申请的审批分三个周期进行。2010年的前两个审批周期,APEC共资助66个项目,项目资金总额近600万美元。申请APEC基金资助的项目承办单位可直接与我司联系,由我司向ISTWG提交。在每年三个周期中,向APEC ISTWG递交项目申请的最后期限分别在2月、6月和9月。
近年来,国内各单位积极通过ISTWG渠道和我司申请“APEC基金”与“财政部基金”项目,先后主办了“科技中介机构研讨会”、“APEC成员经济体科技资源共享及科技成果转化协作机制研讨会”、“APEC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研讨会”等活动,促进了我与APEC其他成员经济体在科技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取得了良好成效。今年我司将继续推动APEC框架下的多边产业科技合作,并鼓励项目承办单位申请“财政部基金”和“APEC基金”。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应能结合落实APEC领导人倡议、符合ISTWG优先领域。符合我国内需要并结合APEC合作重点,注重实效,减少空泛的研讨、座谈等。
二、各项目承办单位可同时申请“财政部基金”和“APEC基金”或仅申请其中的一项。由于二者的申报程序差别较大,有意向申报的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和APEC组织的相关规定分别准备申报材料,并于2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申请APEC基金的项目先提交简表)报送我司。拟申请本年度APEC基金6月、9月审批周期的项目可在5月、8月前提交。
三、申请项目资助额度以10万美元以内为宜,项目承办单位应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项目预算编报应本着务实节约的原则,按照实际开支需求逐项填报申请表中的金额。
有关亚太经合组织的介绍可参见:
外交部网站:
亚太经合组织及其产业科技工作组网站:
2010年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