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房价调控目标除长春外均未参照支付能力

2011年04月02日09:0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房价调控 房价涨幅 房价收入比 居民住房 人均可支配收入 住房价格 增幅 GDP增长 楼市

住建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要在本地区内听取社会的意见,使各地调控目标的制定科学合理,并取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通知还要求,已经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也要以适当的方式听取社会的意见,并根据听取意见的情况,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

业内人士认为,可能意味着此轮调控目标将会酝酿第二次重新发布。北京大学公共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韩世同说,这表明房价控制目标并非一锤定音,还有改善空间和可能,楼市调控将继续发力。但如何“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仍是一个未知数。而哪种房价调控目标能获得社会的支持,也并没有定数。

■调控目标盘点

调控类型涉及城市

◎以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为参照

在31个省区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中,上海、广州、深圳、武汉等17个城市将房价控制目标直接与GDP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挂钩。公开资料显示,2011年上海GDP增长预期为8%左右,广州GDP增长预期为11%,深圳GDP增长目标是10%。

◎以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为参照

上述36个城市中,天津、重庆、济南、海口等15个城市以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为房价涨幅上限。2011年,海口和济南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预期目标分别为10%左右和12%,南京的预期目标是11%。

◎规定具体涨幅上限

部分城市除了将房价控制目标与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绑定,还明确提出了具体的涨幅上限。兰州提出,“同比增幅低于9%”;南昌提出,“同比增幅控制在10%以内”;武汉提出“涨幅不超过12%”……

◎以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为参照

房价控制目标广受争议的原因就在于各地政府忽视了“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这一指标。长春于3月30日提出了“新建住房房价收入比(住房套型标准按60平方米计算)控制在5.8以内”的目标,成为首个与房价收入比挂钩的房价调控目标。

◎“及时调整”的房价控制目标

曾因将房价控制目标定为增幅低于50.5%而名声大噪的榆树,近日将目标调整为“增幅控制在10%以内,低于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贵阳市也在近期将2月份公布的“新建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去年全国平均值”调整为“上涨幅度控制在本年度全市生产总值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内,增幅不高于去年全国平均值”。

◎“稳中有降”

北京3月29日宣布的房价控制目标为“新建普通住房价格与2010年相比稳中有降”,“降”字终于出现在了房价控制目标里。记者 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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