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1/6城市公布房价目标 长春首提房价收入比

2011年04月01日10:5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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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只有长春市将“房价收入比”纳入房价控制目标

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轶 实习生/常仙鹤)“新国八条”限定的期限已至,截至昨晚8时笔者发稿时,全国共有91个城市公布了房价控制目标。而按照要求,全国大约600余个城市需要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也就是说,目前已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的城市尚不足1/6。

目前,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都已公布目标。其中北京在众多城市中首提“降房价”,提出新建普通住房价格与去年相比稳中有降。而深圳、厦门、青岛、大连、宁波等计划单列市,也均已公布了控制目标。

在省会城市方面,广州、杭州、南京、西安、兰州、沈阳、贵阳、长春、哈尔滨、郑州、太原、济南、海口、昆明、合肥、银川等均已公布了控制目标,大多都在10%左右。其中西安的控制目标最松,预计不高于15%。而长沙、石家庄、福州、南昌、西宁,呼和浩特、拉萨和乌鲁木齐8个省会城市目前尚未出台。

值得注意的是,长春市发布的房价控制目标提到新建住房房价收入比(住房套型标准按60平方米计算)控制在5.8以内。这是迄今为止国内首个与房价收入比挂钩的房价调控目标。据了解,房价收入比是指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一般认为合理的房价收入比在4-6之间。

广东省房协会长蔡穗声表示,虽然用房价收入比来衡量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有些过于简单,也可能有不太合理的地方,但与其他城市仅仅将房价调控目标与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的做法相比,长春的做法是个进步。与房价收入比挂钩,调控目标显得更具体、更直观,更易于百姓了解和比较。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笔者发稿时,全国已有91个城市公布了房价控制目标,这与“新国八条”要求的全国600多个城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此外,针对各市控制目标订得过松的质疑,住建部已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要在本地区内听取社会的意见,使各地调控目标的制定科学合理,并取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已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也要以适当的方式听取社会的意见,并根据听取意见的情况,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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