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限购细则:非本市户籍购房需提供1年以上纳税证明

2011年02月27日10:0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户籍居民 购房 广州户籍 住房价格 新建商品 广州市国土局 楼市 房地产登记 售房 缴纳

广州市24日公布了楼市限购细则,已有两套住房的广州户籍家庭暂停购买。同时,广州市将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纳入约谈问责内容,落实不力要追责。

根据广州市国土局政策显示,在一定时期内,暂定对在本市(含市辖十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以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此外,广州市暂时未将增城和从化两个县级市纳入限购范围,只表示两地应在2011年3月底前制订本区域贯彻落实意见,确定2011年本县级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报广州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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