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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一级大部制改革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后,深圳终于启动了区一级的大部制改革。近日,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启动了深圳市区级党政机构改革。此次区级大部制改革中,市直部门将向区政府进一步“放权”,同时区级机构的设置将会体现各区特色,原特区内的各区将与原特区外各区采取不同的标准。预计改革将于3月底截止。
2009年7月31日,深圳正式启动了大部制改革,一次性削减了15个政府工作部门,精简了三分之一的机构,并按照“委局办”分设的原则重新调整了整个政府架构,重新组建了7个委员会、18个执行局和6个办公室,共31个政府部门。
“职能转变是深圳机构改革的核心,而此次区级政府机构改革最大的亮点就是两个字:‘放权’。”据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孙福金介绍,此次区级党政机构改革将根据权责一致,重心下移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放权力度,而“放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市政府要向区政府放权;市政府有关垂直管理部门直接向其驻区机构放权;政府机构要向社会和市场放权。
“在市政府向区政府放权过程中,要强化区在城市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事权,加大市直有关部门对区的放权力度。”孙福金说,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对于区级能够办理的行政审批权,原则上直接放权或委托给区级部门承担;原须经市审批或管理,由区级承担实施和监督责任的事项,尽可能直接放权或委托给区级自行审批、管理。(记者 易运文 通讯员 杜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