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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CPI权数构成的调整大致每两年进行一次,而我国的调整频率相对较低。我国处于经济快速增长时期,居民消费结构变化较快,因此应加快CPI调查方案的调整频率
这次CPI调查方案调整对今年1月份数据并未产生多大影响。据介绍,国家统计局用旧权重对今年1月份的CPI进行了测算,结果同比涨幅为4.918%,而用新权重计算的是4.942%;同时旧权重测算的环比涨幅为1.070%,而用新权重是1.021%。
那么,为何要在此时做调整呢?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学者。
食品价格权数的下调和居住价格的上调是大势所趋
据介绍,CPI是根据与居民生活有关的商品及劳务价格统计出来的物价变动指标,是观察通货膨胀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宏观调控的“风向标”。目前我国CPI统计包括食品、烟酒、衣着、家庭设备用品等八大类。
上世纪80年代,我国CPI权数构成中食品大约占60%,到2009年下降到大约34%。这主要是由于居民收入持续增长,食品支出占消费的比重逐步下降。统计显示,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已经由上世纪80年代的80%多下降到2009年的36.5%。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部研究员张立群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居民消费支出结构必然发生变化,食品价格权数的下调和居住价格的上调是大势所趋。
“我国CPI中食品类商品所占权数,应与巴西、印度等新兴市场进行比较,食品价格在CPI统计中的权数应当不超过20%。”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说。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范志勇认为,食品在CPI中的权数过高,可能造成以下两方面的负面效应:第一,由于食品价格的上涨对CPI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CPI高涨时政府采取的措施往往是从食品类商品着手。国家经常出面干预农产品的价格上涨,长远看会造成农民增收困难,影响农业的正常发展。
第二,可能导致对宏观经济走势的误判。
“食品价格上涨本身周期性非常强,对CPI的统计还可以引入"核心CPI"的概念。”范志勇说。所谓“核心CPI”,是指将受气候和季节因素影响较大的产品价格剔除之后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他认为,只有剔除这些不可调控的自然因素,才能更科学地反映物价上涨情况和导致物价上涨的真正原因,提高宏观调控的针对性。